一般来说,审计报告,可以证明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是否完成预定的审计程序,是否以审计工作底稿为依据客观地表示审计意见。那么,审计报告类型如何区分呢?跟随找法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一、审计报告类型如何区分
审计报告的意见类型共有4种基本类型,但也有时也会根据情况附带强调段和其他事项段,它们分别适用的情形如下:
1、无保留意见。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编制并实现公允反映。这类审计报告在形式上并没有附加保留意见段,作用是证明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都是公允的。
2、保留意见。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或者,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这类审计报告在正文中附加保留意见段,作用是证明财务报表除保留意见所涉内容之外的所有重大方面都是公允的。
3、否定意见。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如果认为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对财务报表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这类审计报告在正文中附加否定意见段,作用是证明财务报表受否定意见段提及内容的影响,无法公允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情况。
4、无法表示意见。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这类审计报告在正文中附加说明段,作用是证明注册会计师受说明段提及内容的影响,无法对财务报表的公允性发表审计意见。
带强调事项段。是指审计报告中含有的一个段落,该段落提及已在财务报表中恰当列报或披露的事项,根据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判断,该事项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
带其他事项段。是指审计报告中含有的一个段落,该段落提及未在财务报表中列报或披露的事项,根据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判断,该事项与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审计工作、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或审计报告相关。
以上大部分内容引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1号——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和出具审计报告》(2010年11月1日修订)、《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2010年11月1日修订)、《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3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2010年11月1日修订)。
二、审计报告应该具有的因素:
审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要素:(1)标题;(2)收件人;(3)引言段;(4)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段;(5)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段;(6)审计意见段;(7)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8)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9)报告日期。
行文至此,已接近尾声,希望大家看完后,对于“审计报告类型如何区分”这个问题会有一个整体的认知。
栏目:财务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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