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转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关于做好受影响企业和职工认定工作的通知》(深人社发〔2019〕26号),若深圳企业被认定为“受影响企业”,可以享受包括“申请返还失业保险费”和“在职困难员工一次性特别困难补助”,具体通知介绍请参见前海百丰说明图所示。
详情如下:
(一)政策依据
1.《关于做好受影响企业和职工认定工作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6号)
2.《转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关于做好受影响企业和职工认定工作的通知》(深人社发〔2019〕26号)
(二)申请对象及条件
受国内外复杂经济形势影响,承诺依法诚信经营,近三年内无重大税收违法行为,在社保分局参加社会保险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深圳市企业,可申请认定为“受影响企业”:
1.申请前连续两个自然季度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同比下降均超过15%;
2.申请前连续两个自然季度进口额同比下降均超过15%;
3.申请前连续两个自然季度出口额同比下降均超过15%。
(三)申请时限及方式
2019年4月1日—2019年12月31日,企业向所在地的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经办部门根据企业填报的信息,通过“受影响企业和职工实名制信息系统”对企业条件进行比核,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认定,并将认定结果通过短信的形式告知申请企业。企业认定通过以后到社保分局失业科办理失业保险费返还申请。
(四)办理时限
“受影响企业”认定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申请材料
以下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并按要求加盖企业公章。
(一)《受影响企业申请表》。(原件+Word版一份)
(二)《企业受影响职工花名册》。(原件+ Excel版一份)受影响职工花名册不超过企业总员工的20%,名单由企业自行确定。
(六)受影响企业认定后享受的政策
根据有关规定,认定为受影响企业和受影响职工后,企业可以享受有关扶持政策和服务,主要有:1.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同时符合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一年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上年末我市城镇登记失业率等条件的,可申请返还失业保险费,返还标准按照该企业上年度平均参保人数乘以11880元予以返还。失业保险费返还需经社保分局最后确认返还。2.企业组织开展困难职工在岗培训,培训计划及成果经区人力资源部门评审合格后,按困难职工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特别培训补助。经办部门为企业注册地所在街道办事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据悉,第一批企业包括比亚迪、中兴通讯等企业都获得了大额的失业保险费用返还,企业应当抓住政策,符合要求的可以获得一定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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