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坪山区科技创新优惠政策操作细则一览(新能源企业奖励)
一、政策内容
(一)对上年度进入国家工信部《汽车动力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目录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二)对上年度入选《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企业,给予10万元/次的奖励,累计奖励资金总额最高50万元。
(三)对上年度获得欧盟EU/ECE认证、美国DOT/FMVSS、韩国KC认证、日本PSE认证、国家金太阳认证等新能源产品国内外市场准入认证的企业,予以单项认证费用50%,最高100万元奖励。企业年度获得本项资助资金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二、申请条件
(一)在坪山区注册、纳税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重点产业领域企业(机构)(新能源)的认定标准;
(二)已取得实施办法所规定的相关证书或符合实施办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三、申请材料
1.申请新能源企业奖励的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坪山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请表(新能源企业奖励)》(在申报系统填写);
(二)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的复印件和签字样本;
(三)上年度税务部门提供的纳税证明复印件;
(四)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最近三个月的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
(五)重点产业领域的企业须提供企业认定证明材料或重点产业领域企业(机构)认定标准所要求提交的材料;
2.申请第一款奖励的单位须同时提供:进入国家工信部《汽车动力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目录的证明文件;
3.申请第二款奖励的单位须同时提供:入选《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项目证书;
4.申请第三款奖励的单位须同时提供:获得国际市场准入认证的证书;认证费用支出的专项审计报告及其他相关材料;
5.区科技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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